公司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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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能设立的债务承担

公司未能设立的债务承担

在创业的大浪潮下,越来越多人投入到创业中,而开公司是很多创业者的首选。开公司的第一步是了解公司设立流程,这可以让创业者取得一步先机,创立了公司为以后发展打下基础。公司设立是公司成立的前提条件。而公司设立的实质是一种法律行为,属于法律行为中的多方法律行为,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行为属于单方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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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承担


债务承担,是指在不改变合同的前提下,债权人、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转让债务的协议,将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承担的法律现象。债务承担,按照承担后债务人是否免责为标准,可分为免责的债务承担和并存的债务承担。其中免责的债务承担是指第三人代原债务人的地位而承担全部合同债务,使债务人脱离合同关系的债务承担方式。并存的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并不脱离合同关系,而由第三人加入到合同关系当中,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合同义务的债务承担方式。

按照承担后原债务人是否免责为标准,可以分为免责的债务承担和并存的债务承担。根据本案并没有原债务人与受让人的签章转让免责合同,所以债务承担人为加入型,不免除原债务人的义务。

以上内容就是小编针对“债权转让和债务承担”给大家做的相关分析。债权转让与债务承担其实是紧密相连的,一旦债权人要想将自己的债权进行转让,那么在通知债务人的情况后,债权人推出该债权债务关系,第三人进入之后,发生债务承担。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师365河北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