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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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材料债务纠纷书

公司材料债务纠纷书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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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纠纷法院立案材料有哪些


(一) 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材料。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薄、公安机关的户籍证明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3、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二)证明贷款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借款合同、贷款协议、借条、欠条、还款承诺书等。

(三) 证明已清偿借款的证据材料,收条或分期、分次还本付息的付款凭证。

(四)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依据,提供诉讼请求中要求计付本金、利息数额的计算清单,包括本金余额的计算清单或凭证、利息金额的计算清单、或凭证等。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据材料

因为债务债权而引发的纠纷,一般情况下到被告地所在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种做法更有利于在整个诉讼的过程当中,原告方可以及时的通过法院进行财产保全,而且被告地的人民法院对这种案件也是具备管辖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