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义的债的变更,包括债的主体的变更和债的内容的变更。债的主体的变更,又称为
债权债务的转移。根据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的规定:如果是债权人对外转让债权的话,不需要
债务人同意,只需要通知债务人即可,但是如果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话,则必须经过债权人同意,否则不发生
法律效力。关于债的内容的变更,则须依当事人一致意思表示或者依法律的直接规定以及裁判机构的裁判文书进行。
《
民法典》第六十七条 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