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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清理措施及原则是什么

债权清理措施及原则是什么
债权清理的原则:1、盘整存量资产,激活僵化财源;2、回收货币资金为主、物资抵顶为辅;3、诉讼保全,依法清欠,确保债权安全;4、综合清欠。将债权清理与优惠政策相融合,综合清欠;5、债权管理与债权经营分离。财务负责债权的管理工作。经营部门负责债权的经营工作,由其负责对现有债权实行市场化运作,盘活闲置资产,依法收回外欠资金。
债权清理的措施:1、重新审核签订偿还协议,并按协议约定清缴欠款;2、债权清缴与财政扶持和抹帐等相结合、实施综合清欠;3、鼓励企业发展,对成长性较强的生产型企业欠款,采取债权转股权或债权转投资,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手续;4、规范债权转让方式,债权转让必须依法签订协议,办理公证;5、明确分工。清欠目标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个人,并配套相应的激励措施;6、债权清理回收的资金、物资、股权全部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外资金管理。防止侵占、挪用债权清理回收物资和资金的现象发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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