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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条件具备债务法定抵消

哪些条件具备债务法定抵消
债务法定抵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务。抵销是以合法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只有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才能使双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消灭,也只有两个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才能抵销,如果一个是合法债务,另一个是不合法债务,则不得主张抵销,因为不合法的债务不受法律保护。
2、双方债务均已到期。抵销具有相互清偿的功能,因而当事人双方所负债务均须到期。未届清偿期的债务不得抵销,但是当事人自愿放弃期前利益、对对方当事人无害的,也允许抵销。双方的债务需可用于抵销。
3、债务的标的物种类相同。种类相同,指合同标的物本身的性质和特点一致。比如都是支付金钱,或者交付同样的种类物。如果双方互负债务的标的物种类不同,双方各有其经济目的,即不得抵销,否则不免使一方当事人或双方当事人的交易目的难以实现。因此标的物种类不同的债务不得抵销。符合法定抵消条件的债务可以抵消,但是也有一些债务是禁止抵消的,以下为禁止抵销的情形:1、合同性质决定不得抵销的债务,如约定向第三人为给付的此类债务;2、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债务,包括禁止强制执行的债务;故意侵权行为所引起的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九十九条
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的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期限。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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