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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的消灭的种类有哪些

债的消灭的种类有哪些
债的消灭,也称债的终止,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复存在的法律现象。债的消灭种类要有:
(一)清偿   
清偿,亦即履行,是指债务人按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务人清偿了债务,债权人的权利实现,债的目的达到,债当然消灭。   
(二)抵销   
抵销,是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以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 抵销依其产生根据的不同,可分为法定抵销和合意抵销。
(三)提存   
提存,是指债务人于债务已届履行期时,将无法给付的标的物交提存机关,以消灭债务的行为。
(四)免除   
免除,是指债权人放弃债权,从而解除债务人所承担的义务的单方行为。   
(五)混同   
混同,是指债权与债务同归于一人,而使债的关系消灭的事实。
(六)债务更新   
债务更新,又称为债务更改,债务更替,是指当事人双方以成立新债务而使旧债务消灭的法律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债务相互抵销;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五)债权人免除债务;
(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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