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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后债务人向原债权人清偿有效吗

债权转让后债务人向原债权人清偿有效吗
债权转让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前提下,债权人通过转让债权,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债权全部转让给第三人,此时第三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原合同关系的新债权人,原合同约定的原债权人因为债权转让行为丧失了债权人的债权。债权转让后,原债务人仍向原债权人清偿的,对债权受让人而言,不发生清偿的法律效力,受让人仍可以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对债务人而言,在向原债权人清偿债务后,可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原债权人返还。债权转让的前提条件:
1、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且债权转让不改变债权的内容。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基本前提。
2、被让与的债权须具有可让与性。依据《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以下三类债权不得转让: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
(2)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2、让与人与受让人须就债权的转让达成协议,并且不得违反法律的有关规定。
3、债权的让与须通知债务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七十九条
【债权的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 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 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 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八十条
【债权转让的通知义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