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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中个人债务纠纷条款

关于个人债务纠纷的内容,在我国很多法律、司法解释当中都有规定,常见的就是《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那么民事诉讼法中个人债务纠纷条款都有哪些呢?具体又是如何进行规定的?本站小编将在下文中告诉你答案。

民事诉讼法中个人债务纠纷条款

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章

第一百九十一条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第一百九十二条 债权人提出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通知债权人是否受理。

第一百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一百九十四条 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债权人可以起诉。

民事诉讼法当中关于个人债务纠纷的条款主要集中在第十七章当中,包括第191、192、193以及194条。而具体条文的内容,大家可以从上文中进行详细了解,本站小编在此就不赘述了。个人债务纠纷是民间纠纷当中比较难解决的,如果你有需要的话可以委托本站网站的专业律师来帮助你维护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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