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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办理债权申报手续

怎么办理债权申报手续
(一)清算组通知公告:
1、通知:公司清算时,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公司解散清算事宜书面通知全体已知债权人;
2、公告:于60日内根据公司规模和营业地域范围在全国或者公司注册登记地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进行公告;
3、未通知公告的法律责任:清算组未按照上述规定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债权人主张清算组成员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二)债权人申报债权:
1、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2、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三)债权人对清算组核定的债权有异议:
1、公司清算时,债权人对清算组核定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要求清算组重新核定;
2、清算组不予重新核定,或者债权人对重新核定的债权仍有异议,债权人以公司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一百一十八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民法典》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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