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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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还夫妻债务要注意什么

1、离婚时夫妻双方有共同财产的,对于已届清偿期的共同债务应由共同财产偿还。
共同财产清偿债务后剩下的部分,由双方分割。
此种情形下,共同债务因清偿而消灭。
2、双方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或者离婚时尚未到期的共同债务,一方或双方不愿提前清偿,则由双方协议确定各自应承担的份额。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双方达成的此种协议仅在夫妻双方之间产生对内效力,并不对外产生效力,除非经债权人同意并免除其连带责任。
离婚后,对债权人而言,该债务仍为连带债务,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3、双方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院应当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根据照顾女方和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原则,判决双方按一定比例承担债务或者让经济能力较强的一方单独承担债务。
对清偿责任的确定,可根据当事人与债权人的特殊关系、离婚后,一方清偿超过自己应承担的债务份额的,有权向另一方请求偿还,即连带债务人之间的求偿权。
债权债务关系产生的原因以及其他特殊情况,结合分割共同财产灵活掌握。
根据审判实践,当债权人是夫妻一方的近亲属或朋友时,可以适当多分割部分共同财产给这一方当事人,并由其单独清偿有关近亲属或朋友的债务。
这样做有利于缓解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矛盾,便于债务的清偿。
4、夫妻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基于离婚协议或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追偿。

偿还夫妻债务要注意什么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