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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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是否必要共同诉讼

夫妻共同债务是否必要共同诉讼

受案范围,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都有明确的管理范围,比如普通的基层法院不能审理涉外专利侵权案件,这在法律中有明确的规定,所以,当事人在起诉时候,一定要明确是否在该法院的受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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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您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除非,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债权债务人双方已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夫妻双方已经约定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且第三人知道该约定。
    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您丈夫对外所借债务是以其个人名义出借的,虽然你们之间有债务偿付的约定,但第三人并不知情,所以这十万元对外来说算是夫妻的共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