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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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债务的处理

夫妻离婚债务的处理

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处理,是离婚案件中审理的疑难问题。2001年4月28日,修改后的《婚姻法》虽然对此作出了明文规定,但是由于过于原则和概括,在实践中难以准确地把握和适用。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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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债务处理

(1)虚假债务,即一方为多分财产或分割时不吃亏或对另一方提出的夫妻共同债务有疑问或企图抵消对方的债务分担请求而制造虚假债务。

(2)存在夫妻共同债务,但借据或债务凭证上借款人仅为夫或妻一人。名为一人之债,实际为夫妻共同债务。

(3)存在夫妻单方个人债务,但却主张是夫妻共同债务。

由于在结婚期间,难免一方会在没有告知另一方的前提之下,就与其他的主体建立了债权关系,故而这也就导致了很多的离婚时,双方对于债务的分割存在争议的原因之一。此种情形,若是主张自己并不知情债务关系的建立的,会被认定为是共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