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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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权如何处理

夫妻共同债权如何处理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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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权如何处理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该条是关于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当然适用于夫妻共同债权的分割。

离婚时夫妻就共同债权协商不成,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双方争夺债权,这可能是因为债权容易实现,或者债权存在超出其他共同财产的潜在价值;另一方面表现为双方均推让债权而争夺其他共同财产,这可能是因为对债务人的信用或履行能力存在怀疑而认为债权难以实现,或者债权实现成本太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