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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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免责的债务承担协议

夫妻免责的债务承担协议

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处理,是离婚案件中审理的疑难问题。2001年4月28日,修改后的《婚姻法》虽然对此作出了明文规定,但是由于过于原则和概括,在实践中难以准确地把握和适用。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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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债务承担的效力

免责债务承担是指是指第三人取代债务人的地位而承担全部债务,使债务人脱离合同关系。它分为第三人与债权人订立债务承担合同和第三人与债务人订立债务承担合同两种方式。

第一种方式:第三人与债权人直接订立债务承担合同时,债务于债务承担合同成立时移转于该第三人。该第三人成为债务人,原债务人则脱离合同关系,不再向债权人承担债务。

第二种方式:第三人与债务人订立债务承担合同时,需满足以下条件方为有效:

1)须有有效的债务存在。

2)债务承担合同的标的应具有让与性。

3、须经得债权人同意。免责债务承担的效力为债务人脱离合同关系,而由债务承担人直接向债权人承担债务;债务人基于合同关系所享有的对于债权人的抗辩权也移归债务承担人;从属于主债务的从债务,也移归债务承担人负担,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保证人同意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