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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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义夫妻也应偿还共同债务

名义夫妻也应偿还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处理,是离婚案件中审理的疑难问题。2001年4月28日,修改后的《婚姻法》虽然对此作出了明文规定,但是由于过于原则和概括,在实践中难以准确地把握和适用。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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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应如何偿还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双方离婚,也应当共同清偿。

具体情况分为三种:

(一)双方的共同财产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以共同财产来清偿共同债务,剩余财产在双方之间平等分配。

(二)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由法院进行判决。

(三)不存在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债务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仍由法院进行判决。

如果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结合最新司法解释中的规定,如今在一方对外欠债的时候,如果另一方不知情而事后也没有对欠债作出追认的话,则通常情况下认为属于夫妻个人的债务。除非是可以证明,该笔欠债实际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同时数额也在合理的范围之内,否则的话也就无法按照共有债务来对待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