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债务

当前位置 /首页/债权债务/夫妻债务/列表

最高院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最新最高院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最高院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夫妻个人债务的范围

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根据我国目前婚姻法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债务不因结婚行为而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所以,在离婚时尚未还清的婚前个人债务仍由负债方独自偿还;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为与婚姻家庭生活无关的非正常开支而借款产生的债务。比如一方欠下的赌债等;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独自为生产经营所欠下的债务,同时生产经营的收入也未用于共同生活;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未经对方同意而资助没有扶养义务的人所欠下的债务。比如未经配偶同意而为资助老家兄弟购买或建设婚房而借款所形成的债务。

其实我国的法律上对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债务及个人债务的认定标准规定的都非常的详细。但夫妻双方在日常生活当中到底会遇到哪些事情这是不可预知的,所以,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要由双方当事人根据欠钱的原因自行分析。

TAG标签:债务 认定 夫妻 最高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