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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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债务债券处理执行

夫妻离婚债务债券处理执行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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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债务处理

(1)虚假债务,即一方为多分财产或分割时不吃亏或对另一方提出的夫妻共同债务有疑问或企图抵消对方的债务分担请求而制造虚假债务。

(2)存在夫妻共同债务,但借据或债务凭证上借款人仅为夫或妻一人。名为一人之债,实际为夫妻共同债务。

(3)存在夫妻单方个人债务,但却主张是夫妻共同债务。

由于在结婚期间,难免一方会在没有告知另一方的前提之下,就与其他的主体建立了债权关系,故而这也就导致了很多的离婚时,双方对于债务的分割存在争议的原因之一。此种情形,若是主张自己并不知情债务关系的建立的,会被认定为是共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