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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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财产可以抵押

哪些财产可以抵押
抵押人用来抵押的财产,是指抵押人用来抵押的物及权利。但并非所有的财产都可作为抵押权的客体。首先,该财产必须具有流通性或至少具有限制流通性,不能流通的财产不能作为抵押权的客体。其次,作为抵押权客体的财产必须是抵押权人有处分权的财产。第三,用于抵押的财产价值应大于或至少等于所担保的债权,只有这样才能保障债权的实现。第四,作为抵押权客体的财产必须是经使用不会使其价值急剧降低的财产。
具体而言,我国《担保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规定,以下财产可以抵押: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4、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5、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三十四条
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 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二) 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三) 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四) 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五) 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六) 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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