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担保

当前位置 /首页/债权债务/抵押担保/列表

抵押担保债权的范围有哪些

抵押担保债权的范围有哪些
抵押担保的债权的范围包括延迟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主债权、利息、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如果有特殊情况,担保的范围应当依合同约定确定,详细内容请阅读下文。
一、主债权,有称原债权、本债权,是担保的重要内容; 
二、利息。包括法定利息和约定利息
三、损害赔偿金;
指债务人因不履行债务或者不适当履行债务给债权人造成损害而支付的赔偿费用。
四、违约金;
指合同一方因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时,为违约行为支付的带有惩罚性或者补偿性的金钱。 
五、延迟利息;
指由于延迟履行而导致的利息,延迟利息是法定的附随性债权,因此不必经当事人特别约定或登记,即属于房地产抵押的担保范围。
六、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指抵押权人因行使抵押权而支出的费用,比如拍卖费、变卖费、诉讼费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一百七十三条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作了统一明确的规定,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TAG标签:债权 抵押 担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