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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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刑事责任犯罪主体是谁?

一、医疗事故刑事责任犯罪主体是谁?

医疗事故刑事责任犯罪主体是谁?

医疗事故刑事责任犯罪主体是医务人员(医生和护士),属于以下三种情况,由司法机关对直接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后,丢失、涂改、隐匿、伪造、销毁病案和有关资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二)医务人员由于极端不负责任,致使病员死亡,情节恶劣已构成犯罪的;

(三)借口医疗单位发生医疗事故寻衅滋事,扰乱医疗工作正常秩序,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 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份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据本条之规定,医疗责任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医务人员。这里的医务人员是指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诊疗人员及护理人员。

二、医疗事故的处理途径有哪些?

医疗事故的处理途径具体有:

(一)首先到医院进行检查,确认是不是存在医疗事故,找到原因并进行治疗,留下必要的证据;

(二)确认医院存在医疗事故的话,可以向医院里面专门的科室进行投诉;

(三)当事人可以向当地卫生部门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四)当事人及其家属也还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发生医疗事故的处理途径首先就是与医院进行协商解决或者是找律师进行调解;其次向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民事赔偿或者是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