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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纠纷案由是什么?

一、医疗纠纷诉讼案由的选择

医疗事故纠纷案由是什么?

医疗纠纷诉讼案由的选择和确定,对诉讼的影响是多方面的,包括对法律的适用、是否需要鉴定、举证责任的分配、赔偿的数额等等。因此,在提起医疗纠纷诉讼时应当慎重选择和确定案由。

根据最高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涉及医疗纠纷诉讼的案由分为两种三类,第一种为医疗服务合同纠纷、第二种为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其中包括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和其他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因当事人对事实的认识和法律知识理解不够,在起诉时认清当事人与医疗单位间的法律关系是有些困难的,这需要质询法律专业人士。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二、医疗纠纷案由分类

医患关系建立后,患方对医疗行为有异议可以选择侵权之诉也可以选择违约之诉,这是患方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将医疗纠纷的案由分为两类: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和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而在医疗侵权纠纷中仅仅规定了“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那么,这是否意味着在医疗侵权纠纷中只有构成医疗事故的才能以医疗事故损害赔偿为案由提起诉讼,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则不能起诉,该《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并未对此加以解释。在《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之后颁布的《关于参照<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一下简称《通知》),中明确将医疗侵权纠纷的法律适用分为两种:即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而对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赔偿纠纷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可见,两者在对医疗侵权纠纷的分类上是存在冲突的。

既然非医疗事故损害纠纷都不能作为案由成立,那么其就不应该成为人民法院审理的范围,而按照《通知》的规定又有其适用的法律,也就是说可以成为法院的审理范围,显然这样的规定是矛盾的。《通知》在法律适用上的不同规定为当事人在发生医疗纠纷后选择对其有利或者说最能获得高额赔偿的民事法律关系进行索赔提供了立法依据。从司法实践中看,由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赔偿额度较低,当事人便会积极选择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行索赔。两个规定上的不一致,使得当前医疗纠纷案件的审理出现了混乱。

通过文中的详细解答,我们知道了什么是医疗事故纠纷案由。医疗纠纷案由有的分类。人的一生难免会有生病的时候,而生病就要到医院进行治疗服务,而这种服务就确立了医患关系。而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在医患关系中是最容易发生的,当发生事故与纠纷的时候,我们都应该要学会用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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