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赔偿

当前位置 /首页/医疗纠纷/医疗事故赔偿/列表

六级伤残军人的医疗保障内容有哪些?

军人是保卫国家安全的城墙,是荣誉的象征。为了保家卫国,守护一方安宁,他们牺牲了自我的幸福。他们在履行自己军人的职责的时候,有些会身负重伤甚至有人变成残疾。对于这些人民英雄,国家不仅仅给予其应有的军人荣誉,同时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相关规定,对其进行相应的医疗保障。针对不同伤残等级的军人国家有不同的规定,那么六级伤残军人的医疗保障内容有哪些?下面就由本站小编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六级伤残军人的医疗保障内容有哪些?

六级伤残军人的医疗保障内容有哪些?

在我国为切实保障退出现役的一至六级残疾军人(以下简称残疾军人)的医疗待遇,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规定,制定了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办法,也就是说针对医疗保障内容,一至六级伤残军人享有相同的医疗保障内容,其具体内容如下:

1、残疾军人按照属地原则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并在此基础上享受残疾军人医疗补助。

2、有工作单位的残疾军人随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缴费。无工作单位的残疾军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以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1)所在单位无力参保和无工作单位的残疾军人由统筹地区民政部门统一办理参保手续。其单位缴费部分,

(2)残疾军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确有困难的,由残疾军人所在单位帮助解决;单位无力解决和无工作单位的.

3、残疾军人医疗补助是在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基础上,对残疾军人的补充医疗保障。医疗补助所需资金由当地民政部门根据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财政负担能力、残疾军人医疗费实际支出和原医疗保障水平等因素测算,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确定后,列入当年财政预算。各地要保障残疾军人现有的医疗待遇不降低,尤其要对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给予政策倾斜。医疗补助资金要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分开核算,单独列帐。

4、残疾军人的医疗服务管理按照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和残疾军人医疗补助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各地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加强管理,防止浪费。

5、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履行各自职责。

(1)民政部门要严格一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审核工作并提供有关资料,统一办理相关人员的参保、缴费等手续,做好各项协调工作;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残疾军人,基层民政部门要对其就医等给予协助。

(2)劳动保障部门要做好参保残疾军人的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工作,按规定保障参保残疾军人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要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分析,并商财政、民政部门解决资金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财政部门要及时安排有关资金,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残疾军人医疗补助资金专款专用。当地财政确有困难的,上级财政要帮助解决,特别是省级财政要切实负起责任。中央财政对财政困难及残疾军人人数较多的地区给予适当补助。

6、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本办法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切实保障残疾军人的医疗待遇。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十三条 现役军人因战、因公致残,医疗终结后符合评定残疾等级条件的,应当评定残疾等级。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因病致残符合评定残疾等级条件,本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的,也应当评定残疾等级。因战、因公致残,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至十级的,享受抚恤;因病致残,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至六级的,享受抚恤。

以上就是本站小编就六级伤残军人的医疗保障内容有哪些为您做出的解答。军人是我们现在得以过上太平无战争日子的有力保障,他们的身躯总是出现在危难的最前线,我们应该记住他们的牺牲。在生活中关心身边的伤残军人,切实保障他们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