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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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费的规定

康复费是对残疾受害人进行康复治疗所需的各种费用,使病、伤、残者(包括先天性残)已经丧失的功能尽快地、能尽最大可能地得到恢复和重建;
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但没有像医疗费、误工费等用专条规定具体标准;
因此,审判实践中要确定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用,重点是把握在康复护理和继续治疗阶段,哪些康复费用是实际发生的,并且是必要的。
只有既是实际发生的,又是必要的康复费用,赔偿义务人才应该负责赔偿。凡是没有实际发生的,或者虽然实际发生,但不是必要的,赔偿权利人都无权要求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康复费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