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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抚慰金的定义以及医疗死亡精神抚慰金计算标准

医疗死亡精神抚慰金的首要问题是什么是精神抚慰金?医疗死亡精神抚慰金计算有什么计算标准吗?医疗死亡精神抚慰金有计算年限吗?医疗死亡精神抚慰金会因为患者情况不同而不同吗?就以上问题本站为您解答。

精神抚慰金的定义以及医疗死亡精神抚慰金计算标准

什么是精神抚慰金? 

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患者因医疗事故承受精神创伤而应获得的以货币方式支付的精神补偿,是医疗机构承担医疗事故民事责任的一种重要方式。按照《条例》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

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需要注意的是,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患者死亡,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主体为患者家属;如果患者残疾,该项赔偿的请求主体应为患者本人,而其家属无权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死亡精神抚慰金计算标准: 

精神损害抚慰金并不是对每一例都计算为6年、3年。更不是对死者的每一个近亲属都要计算一笔精神损害抚慰金。具体计算年限时,可根据患者原有疾病状况、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医疗机构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对残疾者也可掌握在一至四级伤残赔偿3年、五至八级伤残赔偿2年、九至十级伤残赔偿1年的原则。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在医院总是会出现或多或少的医疗事故,精神抚慰金知识物质上的安慰,但也是受害者的合法利益,以上便是精神抚慰金的定义以及医疗死亡精神抚慰金计算的相关问题的阐述。如还有其他问题,请咨询专业本站,随时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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