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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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怎么做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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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怎么做出

在申请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时候,这个鉴定结论自然对事故的处理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实践中也经常出现当事人对鉴定结论部分的情况,此时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申请重新鉴定。那大家知道这个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一般是怎么做出的吗?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医疗事故鉴定的依据是什么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依据是:

(1)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涉及医疗卫生管理,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二章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

(2)医疗卫生管理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制定的涉及医疗卫生管理,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三章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如《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麻醉药品管理办法》、《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精神药品管理办法》、《放射药品管理办法》、《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等。

(3)医疗卫生管理部门规章,是指卫生部等国务院部、委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制定的涉及医疗卫生管理,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四章第二节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应用管理暂行办法》、《进口药品管理办法》、《生物制品管理规定》、《医药卫生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等。

(4)诊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常规,是指根据医学科学原理和长期医学实践制定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护理活动时,应当遵守的行为准则和技术标准。

二、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怎么作出

鉴定结论的作出应当以超过半数专家的意见作为鉴定结论。

专家鉴定组在鉴定过程中应充分听取每一位专家的意见,对于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医疗事故等级、责任程度、判定依据等,应当让每位专家鉴定组成员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并将每位成员的意见详细记录。

在作出鉴定结论时应当以超过半数专家的意见作为鉴定结论。专家鉴定组在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时应当选举一名成员负责记录工作,记录的内容包括鉴定时间、地点、专家组成员名单、医患双方当事人陈述、专家询问、双方当事人作答、每位专家的意见、讨论情况、鉴定结论、专家询问、双方当事人作答、每位专家的意见、讨论情况、鉴定结论、结论依据等内容,记录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记载鉴定全过程,完成记录后应有每位专家组成员的签名。

一般是以超过半数专家的意见作为鉴定结论。但这样的情况下,也难免会出现当事人对鉴定结论不服的情况。此时就不能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者民事诉讼了,只能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进行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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