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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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提起诉讼是否可以鉴定过度医疗?

一、不提起诉讼是否可以鉴定过度医疗

不提起诉讼是否可以鉴定过度医疗?

不提起诉讼也可以鉴定过度医疗。鉴定过度医疗是到附近的司法鉴定中心进行的。按照相关的鉴定标准鉴定即可。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

第三十六条

专家鉴定组应当综合分析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一)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二)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三)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四)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二、过度医疗产生的原因有哪些

(一)过度医疗形成原因

1、经济原因是主要的原因,如:医疗过于市场化发展、以药养医、医务人员的收入与经济效益挂钩、药品回扣、开单提成;

2、医学本身的复杂性与医生的诊疗水平的原因;

3、法律法规制度的原因,如:医疗事故鉴定法规定了医生在鉴定过程的举症倒置制度,可能导致医生对病人的过度检查;据介绍,美国的一项调查显示,在300名全科医生中,有98%的人承认自己在医疗过程中有增加各种化验检查、院内院外会诊,多为病人开具药物等自卫性或者称之为“防御性”的项目。而医生自卫性医疗的目的很明确,就是“避免吃官司”。

4、医生的道德水平的原因,比较常见。

5、其他原因,如:医患关系紧张;个别病人的不合理要求。

(二)医学资本利益驱动下的过度医疗

过度医疗的祸根源于资本的诱惑。当今医院与以往不同就在于医学已经资本化了,医学完全走进社会并成为资本市场的重要力量。在资本运行规律和资本逐利目的的驱动下,利润和扩张成为医疗卫生服务系统的核心目标。资本运行的天然特征就是追求利益,这也是当今医院发展的内在动力,由此也为过度医疗奠定了生存基础。医学需要资本支持,而资本可以引发过度行为,在某些情况下的过度医疗也有积极作用,但就其产生的严重负面效应而言,放纵的过度医疗无疑是医疗卫生领域的一个毒瘤,后果严重而危险。医生热衷于追求技术时尚以炫耀自身,想在医疗领域创造业绩,获得声誉,以此追求更多经济利益,甚至明知没必要也要过度医疗。

(三)集体无意识而有组织的过度医疗

当今无序扩大医疗规模、有意垄断医疗市场等现象,是一种典型的集体无意识而有组织的过度行为。例如,医院合并以增加竞争力、增加床位以扩大规模、引进大型设备以提高医疗收入等。无序扩张行为只对自己医院负责任,而让整体医疗陷入困境。医疗费用快速上涨不仅增加患者经济负担,而且严重干扰国家的医疗改革进程;大医院的医疗垄断破坏了公共医疗的公平与可及性,过度的医疗浪费国家资源,也使医学人文精神日益衰败。医院无限扩张的目的就是要垄断医疗市场,从更多患者中获得最大利润。坦白地讲,无限扩大医院规模应视为不义之举,不是医院经营的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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