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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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处理条件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
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
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
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
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

医疗事故处理条件有哪些

法律依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全文》 第三十六条

专家鉴定组应当综合分析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一)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二)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三)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四)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