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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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医疗纠纷 作为受害人和医院分别需要怎么举证

发生医疗纠纷 作为受害人和医院分别需要怎么举证

司法文书主要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如判决书、裁定书等;也包括不直接发生法律效力,但对执行法律有切实保证作用的文书,如判决书等,注意:诉状不属于司法文书。司法活动中我们回答看见起诉书、判决书等文书,这些都是司法文书,司法文字贯穿了整个司法活动,而且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如起诉的时候需要起诉书,法院审理最后会依法作出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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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和医院的医疗纠纷

你好,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57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母婴保健法》第18条规定,经产前诊断胎儿有严重缺陷的,医师应当向夫妻双方说明情况,并提出终止妊娠的医学意见。如果医院的医生给你妻子进行检查时未尽到与当时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即因为其自身的原因在检查时没有发现胎儿有严重缺陷,或者虽然在检查时发现了胎儿有严重缺陷但没有向你们夫妻说明情况,那么,医院就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如需维权可联系梁超律师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