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及医疗纠纷

医疗纠纷中患者的签字权有什么法律意义

医疗纠纷中患者的签字权有什么法律意义
《侵权责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等都明确规定了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其中《侵权责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五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患者对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等的知情同意的权利,因为这些操作的实施有可能损害到患者健康等,其签字的意义在于患者本人或其近亲属进行综合评价后作出对自己最有利的选择,并在选择后为自己的选择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