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行医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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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与纠纷处理办法有哪些

一、医疗事故与纠纷处理办法有哪些?

医疗事故与纠纷处理办法有哪些

1、协商。医患双方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签订协议书,可以办理公证或律师见证,并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当事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3年内提出。

3、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医疗事故纠纷的诉讼状怎么写?

1、标题。须注明为《民事起诉状》。

2、当事人的自然情况。

即原告和被告的基本情况,当事人的自然情况有两种情形:一为自然人的,一为法人的。当事人为自然人时,原告就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址和联系方式等。

3、诉讼请求。要写明请求法院解决什么问题,提出明确的具体要求。如有多项要求的,可以分项表述。

4、事实与理由。提出诉讼请求后,就要为其请求提供充足的依据。首先是摆事实。要把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发生纠纷的原因,经过和现状,特别是双方争议的焦点,实事求是地写清楚。讲道理是要进行分析,明确责任,并援引有关法律和政策。

5、受诉法院。根据法院管辖、民事起诉状要写明受诉法院。

6、落款。末尾要有原告姓名的签名,或盖章以及民事起诉状的递交时间。

7、附件。须说明本诉状副本份数、证据份数以及其他材料的份数。

三、医疗事故赔偿争议怎么处理?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四十六条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四十七条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

第四十八条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

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事实上,医疗事故纠纷的处理办法不能一概而论,原则上只要发生了医疗事故或者是医疗争议,都应该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患者跟院方有争议的,双方都应该等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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