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行医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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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认定非法行医

怎样认定非法行医

司法文书主要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如判决书、裁定书等;也包括不直接发生法律效力,但对执行法律有切实保证作用的文书,如判决书等,注意:诉状不属于司法文书。司法活动中我们回答看见起诉书、判决书等文书,这些都是司法文书,司法文字贯穿了整个司法活动,而且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如起诉的时候需要起诉书,法院审理最后会依法作出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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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认定非法行医罪

一、司法解释规定非法行医犯罪行为的5种情形是:
1、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2、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该条已被2016年12月26日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删除。
3、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4、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5、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
二、司法解释还规定,下列情形之一应认定为“情节严重”:
1、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2、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3、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4、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下列情形之一应认定为“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
1、造成就诊人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2、造成三名以上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规定,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对于本罪的理解和认定,司法实践中存在诸多争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