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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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医疗诈骗是谁的责任

一、发现医疗诈骗是谁的责任

发现医疗诈骗是谁的责任

医疗欺诈可以认定为: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提供医疗服务行为的过程中,故意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式,使患者产生错误的认识而接受其医疗服务的行为。

《“两高”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医疗欺诈的责任

1、民事责任

首先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担当调整医疗欺诈行为的大任,就目前我国当前立法现状来看同医疗欺诈涉及最多的是《民法典》。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规定: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军疗赔偿纠纷,适用民法典的规定。

2、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无疑是所有法律责任中最严厉的,直接对医疗欺诈行为人课以重罚,从剥夺自由到可能的生命权剥夺,由于欺诈是一种民事术语,《刑法》没有直接规定医疗欺诈的罪名,根据罪行法定,医疗欺诈只有严格符合相关转化型犯罪的规定和为口袋型罪名包容才可适用。具体有一下几点:如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合同诈骗罪、虚假广告罪等。

3、行政责任

以医疗行为过程来看,从开始的接待宣传、诊断、治疗和收费到出院,会涉及到一下各种不同行为,对不同医疗欺诈行为均有行政处罚处理。

虚假宣传、虚假广告的,《广告法》第37条、第38条规定行政机关给予发布者处罚。虚假诊断、证明或治疗: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6条规定,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4、关于消法的适用

医疗行为具有特殊性,在医患关系中,医疗行为的专业性使得医疗工作人员占据绝对信息优势地位,而患者及其家属往往对疾病的关切更凸显这一群体的弱势地位,对医护人员的强烈依赖更是难以保证医患之间的公平。

总的来说,医疗行为是有特殊性的。在医患关系中,医疗行为的专业性使得医务人员在信息上占据绝对优势,而患者及其家属对疾病的担忧往往凸显了这一群体的弱势地位。医务人员的强烈依赖,使得医患之间的公平难以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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