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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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诈骗认定的标准规定是什么?

医疗欺诈,在学界还没有形成一致的定义。但是基于现实发生案例,医疗欺诈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构成要件

医疗诈骗认定的标准规定是什么?

(一)以虚构或夸大病情、过度医疗为手段;

(二)以诱使患者支付非必要医疗费用,取得财产或其他财产性利益为目的;

(三)在其医疗水平和能力范围内明显可以避免误诊而积极追求的;

(四)给患者生命权、健康权造成侵害或给患者财产权益造成较大损害的。

医保诈骗这个行为没有单独的罪名,应该将这个罪名归为诈骗罪

1、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二)》第五十六条,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二)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2、《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下列行为之

进行保险欺诈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未发生保险事故而谎称发生保险事故的,骗取保险金的;

(三)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人身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伪造、变造与保险事故有关的证明、资料和其他证据,或者指使、唆使、收买他人提供虚假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报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对于客观行为方面,即否属于虚构或夸大病情、过度医疗等行为的问题,需要结合所在医院的医疗水平和能力来考虑,在实践中发生医疗诊断不一致,患者怀疑院方医疗欺诈时,可以采取类似于司法鉴定的形式,双方共同选择向有资质的医疗单位申请医疗鉴定,达不成一致意见的通过类似于摇号形式随机选择鉴定机构。如果纠纷已经进入司法程序则按照司法鉴定程序处理。鉴定方向主要包括医疗诊断的真实性、与初始医疗机构医疗水平和能力的契合性。

对于主观方面是否是以取得患者财产利益为目的的问题,在客观行为得到认定的基础上,需要探究主治医生是否直接获得财产利益其他财产性利益。比如分红、考评中获益。同时,医生在诊疗过程中的行为是否符合诊疗规范也是考虑的主要因素。在已经发生案件中,我们可以看到少数医护人员擅自篡改病历资料及其他医疗数据等行为也屡见不鲜。

随着我国的社会经济水平的不断发展,我国的经济类型的犯罪数量也是在不断的上升的,此时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在遇到相关的犯罪行为的时候要及时的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