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赔偿律师解答

一级甲等医疗事故赔偿哪些费用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
(六)残疾用具费: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
民法典》第1179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一级甲等医疗事故赔偿哪些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