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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2021协保人员退休金应该多少钱?

上海2021协保人员退休金应该多少钱?

协保人员是上海就业市场上的特殊人群,他们是当初国企改革时期的产物,虽然大多数协保人员已经找到了工作支撑自己的生活但因为年龄的问题会在工作上遇到很多的困难,所以国家对这些人员都予以的特殊的退休金照顾。那么,上海协保人员退休金应该多少钱?

一、上海协保人员退休金应该多少钱?

(一)2016年1月1日以后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协保人员,自发放基本养老金之月起每人每月增加养老金补贴170元。

(二)按本通知规定增加的养老金补贴,所需费用由本市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列支。

(三)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养老金:

(一)2015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且致残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在目前享受的标准基础上调整,其中致残一级增加440元/月,致残二级增加420元/月,致残三级增加390元/月,致残四级增加370元/月。

调整后的伤残津贴最低标准为:致残一级5350元/月、致残二级5050元/月、致残三级4750元/月、致残四级4460元/月。

(二)2015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且经确认生活不能自理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在目前享受的标准基础上调整,其中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增加240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增加200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增加140元/月。

调整后的生活护理费标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2970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2380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1780元/月。

(三)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的致残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增加的伤残津贴低于其2016年养老金增加额的,按养老金增加额计发。

(四)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发生工伤且致残一级至四级的工伤人员,按《实施办法》规定计发的伤残津贴低于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最低标准的,按最低标准计发。

(五)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实施办法》规定支付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其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后增加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目前仍由用人单位按照《实施办法》规定支付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其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后增加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总之,在上海地区的协保人员不仅可以享受到正常的工资补贴待遇,在退休之后能够达到最基本的养老金以外还可以另外获得国家规定的相应增加额度。如果大家对退休金还有什么问题可以直接咨询当地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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