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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人员退休时享受待遇

工伤人员退休时享受待遇

受工伤的劳动者最关心的就是工伤赔偿,而工伤赔偿的标准是由工伤鉴定结果决定的,在工伤鉴定结果的基础上,按照法定的工伤赔偿计算方式进行相关计算,得出的最终结果就是劳动者工伤赔偿的数额。 为了充分保护工伤纠纷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保护工伤职工及其亲属的合法权益,我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对工伤纠纷现定了多种解决途径。申请调解、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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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人员退休后待遇是如何的


1、除了一至四级的工伤退休金低于伤残待遇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外,其它工伤退休仍按本人应得的退休金享受工伤待遇的。

2、《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新的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作简单的说明: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3、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4、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需要说明的: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