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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与退休人员终止合同

单位与退休人员终止合同

合同终止,是指因发生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使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使合同的法律效力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因为,合同终止只是使合同关系向将来消灭,并不溯及力,因此不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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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



  (一)一次性抚恤金(工亡补助金)标准  

1、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执行。  

2、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6号)规定,参加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因工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3、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属于病故的,一次性抚恤待遇仍按当地规定执行。  

4、除上述情形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退休费。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发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原渠道解决。  


  (二)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办法  

1、工作人员。计发基数为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数工资,即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  

2、退休人员。计发基数为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基本退休费,即退休时计发的基本退休费和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退休费之和。

综上所述,在职公务员因病死亡的,其抚恤金的计算与规定都需按规办理,并且在职公务员病故抚恤金的申领,都要按照规定程序。而具体能拿多少,要根据当地实际规则进行计算。更多与抚恤金发放的相关问题可以咨询律师365网站在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