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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兵退休新政策军转兵待遇有什么?

一、志愿兵退休新政策军转兵待遇有什么?

志愿兵退休新政策军转兵待遇有什么?

根据最新政策,今后退休的企业军转干部和军人从批准退休次月起享受生活补贴和门诊医疗补贴。

已经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的生活补贴和门诊医疗补贴,经统筹地人事部门审核后,由统筹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代发,随同基本养老金一并按月发放;暂未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的生活补贴和门诊医疗补贴,经当地人事部门审核后,由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的单位按月代发。省部属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的生活补贴和门诊医疗补贴,先由当地财政部门垫付,年度终了后,经当地人事部门审核,由各市财政部门汇总市本级及所属各县(市、区)实际垫付情况,向省财政结算。

《中国人民解放军志愿兵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

第三条 志愿兵在服现役期间,因严重违犯纪律或无正当理由坚持要求提前退出现役者,经军以上机关批准,按义务兵作退伍处理。

第四条 志愿兵退出现役,由师以上机关批准,填写《志愿兵退出现役登记表》,发给国防部制发的《志愿兵退出现役证明书》。

第六条 志愿兵退出现役时,本人申请复员回乡参加农业生产的,应予鼓励,除由部队按规定发给生产、生活等项补助费外,生产、生活有困难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协助解决。

志愿兵在服现役期间,因家庭发生重大变化,本人要求回乡的,需有县(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证明,经师以上机关批准,准予复员回乡。

第七条 志愿兵因战因公致残、积劳成疾,由部队医院出具诊断证明,并经师以上卫生部门鉴定确认,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或年满五十五周岁的,可予以退休,由本人原籍或直系亲属居住地的县(市)民政部门接收安置。退休费、福利待遇和住房等,按军队干部退体的规定执行。退休人数和安置地点,由各大单位于每年六月底以前上报总参谋部。

二、军人的退休年纪是多少?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例》规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退役军官应当作退休安置:

(一)担任师级以上职务和高级技术职务的军官。

(二)军官未达到服现役的最高年龄,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

(三)具备下列情形的,由本人申请,经过批准,可以作退休安置:

1、军官服满30年以上的。

2、军官服役和参加工作满30年以上的。

3、军官满50周岁以上的。

军人在服满三十年之后就可以退休了,如果是受伤而丧失工作能力的可以提前退休。退休之后可以拿养老保险和退休工资,级别越高的拿的退休金就越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