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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暴力致死学校责任是什么?

一、校园暴力主要表现

校园暴力致死学校责任是什么?

1、校园欺凌不一定在校园内发生,放学后同学间的欺负行为也算在内。

2、其主要表现是身体强壮的学生欺负弱小的学生,令其在心灵及肉体上感到痛苦。校园欺凌通常都是重复发生,而不是单一的偶发事件。有时是一人欺负一人;有时集体欺负一人。

3、通常欺负者不觉得自己不对,而且受害者怕事,默默承受而不敢反抗和告发欺凌者。因此,恶性循环导致受害者的身心深受煎熬。

二、校园暴力当事人

1、未满十四周岁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2、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暴力致人死亡,涉嫌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校园暴力学校责任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2、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3、第39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4、第40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伤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发生校园责任无论是暴力的当事人还是学校都应该承担不同的责任,根据是否成年以及暴力的程度的大小承担责任,而校园暴力致死学校责任比较大,无论是从法律方面还是人道主义方面,学生因校园暴力致死,学校都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给予家长一定的安抚,并且积极预防以后此类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