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律师解答

行政案件调解范围有哪些

调解在行政诉讼中的适用范围为:

行政案件调解范围有哪些

1、行政自由裁量权案件

2、行政裁决案件。

3、行政合同案件。

4、行政指导案件。

5、行政不作为案件。

6、行政许可案件。

7、行政征收案件。

8、行政补偿案件。

9、被诉行政行为有瑕疵,但不宜判决变更或撤销的案件。

法律依据:《行政复议法》

第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