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律师解答

身份证掉了如何处理

身份证掉了应当尽快拿着户口簿去户口所在地公安局申报挂失并补办身份证。补办身份证到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需要带上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身份证法》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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