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律师解答

中止执行满几年,会不再执行呢

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执行中止,是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由于发生一种特殊情况,执行程序暂时停止,这种情况消失后,执行程序再维续进行。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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