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期限 法录帮 行政诉讼律师解答 2.52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TAG标签:行政诉讼 公安机关 期限 办理 行政案件 行政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