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二条 法录帮 行政诉讼律师解答 7.31K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二条行政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结案: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的;适用调解程序的案件达成协议并已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罚等处理决定,且已执行的;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转为刑事案件办理的;作出处理决定后,因执行对象灭失、死亡等客观原因导致无法执行或者无需执行的。 TAG标签:第二百 行政案件 行政类 办理 公安机关 行政诉讼 三十二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