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律师解答

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应当如何处理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12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控告举报的处理如下: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应当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