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律师解答

竞业禁止必须具有哪些构成要件

竞业禁止必须具有的构成要件
第一、员工必须是原企业的关键人员,即掌握了解商业秘密的人员。
(1)是企业的技术人员,具体是技术研制、开发、利用人员;
(2)是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具体是董事、总监、经理等;
(3)是其他人员,如办公室主任、部门经理、档案管理人员等。
第二、新企业与原企业必须是同类且具有竞争关系。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竞业禁止必须具有哪些构成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