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律师解答

二手房买卖一定要警惕的地方是哪些

二手房买卖一定要警惕的地方:
1.房屋产权;
2.卖方资质;
3.购房者资质;
4.中介骗术;
5.房屋价格风险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但不符合规定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六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但不符合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二手房买卖一定要警惕的地方是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