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环保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了什么 法录帮 行政诉讼律师解答 2.39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新环保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如下:《环保法》第五十三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完善公众参与程序,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提供便利。 TAG标签:环保法 行政类 行政诉讼 第五十三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