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中如何一并审查规范性文件 法录帮 行政诉讼律师解答 2.8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对规范性文件一并审查可以从两条路径展开:一是“整体审查”,从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主体、权限、程序出发,将规范性文件作为一个整体进行的审查。二是“具体审查”,针对被诉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具体条款进行审查。【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8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一并审查时,可以从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是否超越权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作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等方面进行。 TAG标签:行政类 审查 行政诉讼 规范性 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