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律师解答

行政诉讼立案材料需要哪些

行政诉讼案件立案需要的材料:
一、提交起诉书正本一份,并按被告行政机关的数目提供相应的副本。
二、证明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
三、受委托代为起诉的,应提交原告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事项、权限、期限及联系电话。
四、证明行政法律关系存在的材料,如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机关不予受理决定书等。
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应当提交复议机关的决定或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证明。
六、行政赔偿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事实提供证据。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诉讼立案材料需要哪些